关于房产中介的违规收费

网友瞬间发贴:

最近朋友买了套二手房。被中介忽悠了,在8000元的中介费外还多交了2700元的中介的所谓“居间担保费”。经过一天时间的与中介谈判,最终中介退回了违规收取的2700元。

中介所谓的“居间担保费”,实为违规收费。完全可以要回!

在此发帖,提醒各位熊友提高警惕。

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说是因为要贷款,所以银行要收取“居间担保费”,于是合同上面就写了这个款项。

后来与一位热心真诚的业内人士聊天,告知该项收费为违规收费,是被中介骗的。一怒之下,花一晚上的时间查询各种案例,花一上午的时间拨打各相关职能部门电话咨询,再咨询了其他中介,也被证实该项收费完全是中介自己黑心收入。

于是同朋友去与中介谈判。

一开始中介还继续忽悠,说是帮银行代收,因为中介公司在银行押了资金,为担保能够顺利贷款,最终磨不过,说是“帮自己代收”。(实在可笑)

罗列了各项他违规收费的事实(详见下)。最后问其房地产经济人证书号码。一向自信聪明的中介顿时傻了。居然是,无证上岗。

感慨这些中介的心之黑。就只是带领看了3次房,然后过户那天去房地产交易中心陪着办理完过户手续,收了8000元的费用,还不能填饱贪婪的欲望。试问8000元是一般工薪阶层正常生活开支以外,要存多长时间才能够存下来的积蓄?

中介只能够收取中介费。最高不能超过交易房价的2%。其他收费都是违规收费。尤其是他们开不出发票,或者说开发票有点困难的项目。

与中介博弈过程:

一.合同上面就算当初买家签字说缴纳居间担保费,也是因为中介忽悠说是帮银行代收的钱才签字同意。这涉嫌中介合同欺诈。

二.中介借口在银行押钱做担保
1.咨询银行服务热线及个贷中心,回复“绝无此事”
2.买房人房产证在银行被扣押,如果出现无法还款的情况,银行可以拍卖房子,何需外人担保?
3.《担保法》规定: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。”试问中介,买家还不了款的时候,你中介帮还么?
4.中介并没有在买家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上签字作担保。

所谓居间担保,完全是中介私立名目的乱收费!

三、不要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,包括可以贷款到多少钱,可以帮忙转公积金贷款之类(过后他们会丢个电话号码给你,让你自己去联系,到时候你就会知道,那边还要收取好几千的费用)
这些行为涉嫌欺诈!

四、可以咨询其他中介,大部分实诚的会如实告诉你除了中介费外,没有其他这些收费,但是一些大的中介公司在你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会忽悠你,如果你坚持不给,他们就会说去跟领导争取。实际这种费用是蒙一个算一个。

五、咨询了各家职能机构。答复均为没有“居间担保费”的收费依据
以下电话为昆明相关机构
物价局(3135205),物价投诉(12358),工商(12315),中介服务协会(3125683),房管局中介科(3153958),发改委(3139016)

六、咨询律师
被告知中介这项收费完全是蒙人,无论合同上买主是否签字同意支付这笔款项,都为无效。法律诉讼买家稳赢。

七、中介无证上岗
不追求没问题,追求责任了,房地产公司就是黑中介。没有资质的人代办这些事项,认真起来,可以大做文章。

在这里发帖子,希望更多的老百姓不要被无良的中介欺骗。现在中国年轻人买房供房压力很大,自己或者是还有老一辈人辛苦那么久的积蓄,被中介轻松骗走了。同时也要感谢在熊坛上面认识的中介朋友的友情帮助。

有说的不对的地方,请各位包涵。请各位在熊坛的各位中介朋友也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。

部分回帖:

谢谢楼主分享,我身边的朋友很多都遇到黑心中介。除了遇到你说的这种情况之外,还有就是不能住房公积贷款,然后说先商业贷款,再出钱请担保公司担保转成公积金贷款。

你说的这个情况也有体会。

一开始中介拍胸脯的说没问题,一个星期内绝对能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。后来交房之后就让你去找另外他们介绍的人,还要单独再出4000多的钱才能转。鬼知道到底能不能。。。

这些中介就是变的向呢骗钱,重复收取费用,这种都不叫钻法律呢空子(他们还没聪明到这种地步),纯粹是骗子!
中介作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,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就包括了所有费用,居间活动的费用中介自行负担。没有促成合同成立,不得索要报酬,只允许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的支出。而且,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情况,否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,但是,现在的中介,你听得出他那句话真,那句话假?

Comments

  • 2011 年 06 月 02 日., 上午 1:01
    匿名
    原省物价局《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云价房发[1995]200号)第七条规定:
   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,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.5―1.5%计收。实行独家代理的,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,可适当提高,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2%。
    结果这2%就变成了所谓“行规”,好像中介费就必须2%一样。一些中介甚至宣称一般要3%,2%已是优惠价。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居间协议,应该也涉嫌欺诈吧。

    Reply
    • 2011 年 06 月 02 日., 上午 7:12
      Anita
      嗯 还有很多中介的居间合同都是自拟的合同,只写自己的利益不写应尽义务。滥用优势地位,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、不公正的规定。 对显失公平的合同,按照合同法规定可以申请撤销。或向工商局投诉由工商局调查处罚。

      Reply
  • 2011 年 09 月 09 日., 下午 12:03
    gaoqingyan
    遇到中介收费不出具发票,还扣压证的???请教各位要怎样维权?

    Reply

Leave a comment